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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雖於99年12月25日自花蓮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身分卸(離)職,惟並未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雖依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規定「應依本法第2條第1項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9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依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上開情形,應依該非被保險汽車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額,則修正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9條第2項所規定者,其性質上乃屬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之受害人侵權行為請求權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簡字第1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9,831元=14萬1,163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即114年7月11日(見司促字卷第85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民法第203條、第229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選上訴字第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基於平等原則及社會通念,應本於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規定而為相同之解釋,此舉亦符合本法之立法意旨,若否,實難解釋何以於同一部法典中,就「監察理由」之相同事項,僅通訊監察聲請書有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稱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本文、第23條第1項前段、同法施行細則第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簡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0萬9,12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6月13日(見本院卷第6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民法第203條、第229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經廢棄物清理法第76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第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訂定),而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30萬8,95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3月8日(見本院卷第4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民法第203條、第229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勞動部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令:「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第37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本法第37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2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勞簡字第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本文、第23條第1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勞動部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函釋略以:「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第37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本法第37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24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大福公司於99年1月20日之提存書主張之原因事實經審查合於提存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院提存所准予提存之處分,並於提存書中「對待給付之標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1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原告主張:兩造間勞動契約既經原告於103年5月7日合法終止,被告即應本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結清發給原告103年1月及2月尚未發放2成獎金共3萬2,151元及103年3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其他共有人廖美萩、廖宗琦均未曾收受前述存證信函,相對人所為通知與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7點規定不符,應不得辦理清償提存,本院提存所未依提存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18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63條前段規定:「本法所定行政罰,由執行機關處罰之。」。ꆼ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3第1項規定:「本法第9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更(一)字第6號行政判決預覽 ↗
97年11月19日法政決字第0971117901號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各款所列公職人員,其職務係兼任者,應申報財產,但兼任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
板橋簡易庭99年度板勞簡字第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所定勞工,包括實際從事勞動之受僱或自營作業之勞工」,應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之適用,並不以得適用勞基法之規定為前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勞小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之意旨,原告已於109年5月6日申請離職,有離職申請單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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