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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商訴字第14號智財判決預覽 ↗
即已產生權利耗盡,無論在美國之國內或國外,美國之商標權人PHILIPB公司即不得對系爭商標主張權利。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號智財判決預覽 ↗
㈢有關商標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⒈所謂的商標權利耗盡原則是指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判字第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六)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係採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5380號判決之見解,將之涵攝於商標法第30條第2項之權利耗盡原則之下,進而認為權利耗盡原則包括:「在未違背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判字第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即不存在權利耗盡原則之例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商上字第14號智財判決預覽 ↗
,與本件乃國內外商標權人自始為不同人,國外商標權人第一次流通之商品是否對國內商標權人有權利耗盡之適用,實有極大之不同。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以附有商標商品於第一次銷售時國內外商標權人為同一人之情形,上訴人自不得執系爭產品對被上訴人主張權利耗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權利耗盡原則,所強調者乃商標權人於第一次銷售時即已使用其權利而耗盡,原則上不得再主張商標權,是以「權利耗盡原則」又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聲判字第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五)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係採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5380號判決之見解,將之涵攝於商標法第30條第2項之權利耗盡原則之下,進而認為權利耗盡原則包括:「在未違背商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著訴字第21號智財判決預覽 ↗
㈡原告著作權權利耗盡⒈原告主張被告擅自使用系爭圖文,以異常低價,販賣系爭產品,損害原告商譽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8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等取得本件VCD光碟之方式,既非經合法手段而來,並無所謂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42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原不起訴處分書或再議駁回處分書雖認本案被告販賣之商品係自日本平行輸入之真品,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權利耗盡原則」之規定,無從認定被告所為侵害聲請人商標權或具違反商標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4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外,被上訴人就上訴人負有使被上訴人得向SD-3C,LLC公司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之協力義務之有利事實,未盡舉證之責,其單憑系爭SD卡規格化之特性及權利耗盡原則,主張上訴人負有此協力之附隨義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SD卡之採購來源為何,並非原告所注重者,原告根本不在乎「權利耗盡原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智財判決預覽 ↗
原證24,即本院卷第303頁),足見原告與捷克菠丹妮公司間曾有授權、代理關係,被告販售之系爭商品均係自捷克菠丹妮公司官網及實體店面購入,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國際權利耗盡原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即國際權利耗盡原則之揭示,商標權人對於經其同意而流通於市場之商品,不問第一次投入市場在國內或國外,商標權即已耗盡,不能再主張權利,第三人二次行銷該商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商訴字第25號智財判決預覽 ↗
;況且,系爭商品之蟲子問題,亦非系爭商品流通於市場後,始發生之變質或受損,並無權利耗盡原則例外之適用,原告程慈吉不得對被告等主張商標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5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人上開商標樣式,均足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有誤認向被告所購入擋風鏡等產品為聲請人商標產品之可能,被告所為自屬商標法第5條規範之商標使用行為;又商標法第36條所稱「權利耗盡原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著上易字第6號智財判決預覽 ↗
此即學理上所稱「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權利耗盡原則」之明文規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96號智財判決預覽 ↗
等商品之性質會變成社會交易俗稱之「仿冒品」,且被告與其女友○○○合作之上開脫法行為,顯未得到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允許,則上開被告擅自流通之喪失商標使用權商品,即不能適用上述權利耗盡原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判字第4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縱被告係合法自MDM公司取得系爭商品,然被告非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系爭著作物及該商品,自無權利耗盡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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