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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抗字第9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以:按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接受處分人未經扣押貨物或提供適當擔保者,海關為防止其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於處分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1060號行政裁定預覽 ↗
抗告人未就上開金額提供足額之擔保,且進口貨物亦未經扣押,依行政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第294條第1項及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規定,相對人為保全其對抗告人之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字第4號行政裁定預覽 ↗
9491元,固據聲請人提出107年第00000000號處分書及送達證書暨送達證書及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為憑,然此核均與聲請人主張之假扣押之原因,即就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3號行政裁定預覽 ↗
係為避免受處分人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延緩案件之確定,以隱匿或移轉財產,導致處分確定時,已無執行效果,乃參照所得稅法第110條之1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增訂之,以確保緝私政策之遂行(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全字第20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97條、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第95條、第78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全字第7號行政裁定預覽 ↗
係為避免受處分人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延緩案件之確定,以隱匿或移轉財產,導致處分確定時,已無執行效果,乃參照所得稅法第110條之1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增訂之,以確保緝私政策之遂行(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地全字第4號行政裁定預覽 ↗
係為避免受處分人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延緩案件之確定,以隱匿或移轉財產,導致處分確定時,已無執行效果,乃參照所得稅法第110條之1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增訂之,以確保緝私政策之遂行(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地全字第13號行政裁定預覽 ↗
係為避免受處分人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延緩案件之確定,以隱匿或移轉財產,導致處分確定時,已無執行效果,乃參照所得稅法第110條之1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增訂之,以確保緝私政策之遂行(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5號行政裁定預覽 ↗
係為避免受處分人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延緩案件之確定,以隱匿或移轉財產,導致處分確定時,已無執行效果,乃參照所得稅法第110條之1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增訂之,以確保緝私政策之遂行(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全字第20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全字第5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5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104條、第297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第527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566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抗告意旨略謂: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規定可知,聲請假扣押之目的係為「防止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3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104條、第297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第527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全字第18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97條、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第95條、第78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全字第9號行政裁定預覽 ↗
係為避免受處分人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延緩案件之確定,以隱匿或移轉財產,導致處分確定時,已無執行效果,乃參照所得稅法第110條之1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增訂之,以確保緝私政策之遂行(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全字第15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97條、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第95條、第78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全字第1號行政裁定預覽 ↗
再按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行政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海關緝私條例第49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全字第14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97條、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第95條、第78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裁字第2220號行政裁定預覽 ↗
避免受處分人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延緩案件之確定,以隱匿或移轉財產,導致處分確定時,已無執行效果,乃參照所得稅法第110條之1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增訂之,以確保緝私政策之遂行(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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