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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84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處分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法律雖得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惟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必須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方符憲法第23條之意旨。」故原處分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活動團體或超輕型載具製造廠,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活動或廢止超輕型載具操作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7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日提出意見陳述,惟經被告審酌相關事證及陳述意見後,核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之事實明確,且屬同法第82條規定情節重大之情形,爰依同法第61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2355號行政裁定預覽 ↗
電熔爐設備區製程因物料輸送帶故障維修,致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現場未採取污染防治因應措施,且被上訴人未於1小時內向上訴人報備,認被上訴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乃依同法第6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R12冷媒(CFC-12)等氟氯碳化物,係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列管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此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2年1月3日環署空字第0920000859號函在卷可稽(見院二卷第61頁)。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5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R12冷媒(CFC-12)等氟氯碳化物,係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列管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此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2年1月3日環署空字第0920000859號函在卷可稽(原審二卷第61頁)。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現場大量氨氣外洩(檢測值155ppm),逸散於空氣中,原告於事故發生後,未於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即被告,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被告遂依同法第6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3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稽查認定違規行為屬實者,自應適用特別關係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環保署98年11月26日環署空字第0980102605號函釋意旨,以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而依同法第6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或登記證明文件,且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本案被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10萬元罰鍰,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規定:「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6條、第58條至第6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還原爐,電熔爐設備區製程因物料輸送帶故障維修,致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現場未採取污染防治因應措施,且原告未於1小時內向被告報備,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乃依同法第6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而該規定僅適用於空氣污染防制法條文中有規定按次處罰者,例如第58條、第61條、第62條等規定,始有適用,至於本件所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不論是否經過裁罰,本不得逕行操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至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僅就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59條、第61條、第62條第1項、第64條、第65條第1項、第67條第2項及第68條所稱之情節重大的具體情形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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