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查本件技檢中心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之規定,就技能檢定之辦理與中州科大間訂有行政委託契約,中州科大依此受技檢中心委託辦理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技能檢定考試,是此部分涉及技能檢定業務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48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原告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將辦理技能檢定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被告辦理,即屬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行政委託」。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職業訓練法第31條及第33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阮鵬宇於100年至106年擔任中州科大證照輔導組之組員兼組長期間,因技檢中心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2條第3項等規定,將技術士技能檢定暨術科測試之試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阮鵬宇於100年至106年擔任中州科大證照輔導組之組員兼組長期間,因技檢中心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2條第3項等規定,將技術士技能檢定暨術科測試之試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0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民國(下同)90年間,原告下設之職業訓練局,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規定:「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五、本院之判斷:㈠應適用之法令及法理:⒈職業訓練法第31條規定:「(第1項)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62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職業訓練法第31條定有明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本件試務工作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委託有關機構、團體辦理,受委託辦理之有關機構、團體,對於支出憑證之真實與否,是否符合規定,其能自我瞭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0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本院查:㈠、按職業訓練法第31條規定:「(第1項)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08號行政判決預覽 ↗
陸、本院之判斷:一、按職業訓練法第31條規定:「(第1項)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主管機關辦理,或必要時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技能檢定,則為職業訓練法第31條規定所明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6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五、本院之判斷:(一)按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31日已離職);其於100年至106年擔任證照輔導組之組員兼組長期間,因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下稱技檢中心,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遴聘經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術科測試監評資格培訓合格之具有監評分人員資格者,擔任監評工作(系爭資格培訓實施計畫第11點參照)。是被告辯稱其係依職業訓練法31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3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㈢本件應參照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607號判決意旨,就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31條、就業服務法第27條、職業訓練法第3章第5節以及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二)字第2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於89年至91年間,以「營建南訓中心」名義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申辦鋼筋、模板等職類乙、丙級技術士專案技能檢定(下稱「專案技能檢定」)業務,而接受職訓局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犯罪事實:㈠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下稱技檢中心)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104年及106年間,與址設雲林縣○○市鎮○路0000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一)字第2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甲○○於89年至91年間,以營建南訓中心名義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申辦鋼筋、模板等職類乙、丙級技術士專案技能檢定業務,而接受職訓局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前項技能檢定,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有關機關(構)、團體辦理」則為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所明定。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