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4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05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9,558,275元,查為主機、發電機、油壓機、甲板、自動超舵修造、室內裝潢等之維修支出,含該船舶特別檢查之支出,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者,乃予以轉列為資本支出,初核依船舶檢查規則第4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0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審查等事項之行政規則,其中上述第77條規定,乃關於修繕費列報之技術性及細節性規定,核與所得稅法第34條規範意旨相符;其中第2款第2目關於「輪船業特檢大修支出」之例示,亦合於船舶檢查規則第4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得申請航政機關施行初次評鑑合格後核發符合證書,再申請航政機關施行船舶初次評鑑合格後核發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參照船舶法第三章船舶檢查即第23條至第37條規定,暨船舶法第23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船舶檢查規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明知鴨子船為高雄市政府特別訂製之觀光用船,其船體設計與一般小船不同,無法適用小船檢查丈量規則之規定辦理查驗,需由被告即船舶所有人依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條規定申請航政主管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審議後辦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