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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7 筆
船舶檢查規則第 4 條預覽 ↗
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應以其特別檢查完成日為準,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施行定期檢查。
船舶檢查規則第 14 條預覽 ↗
新建船舶申請建造中檢查時,應由申請人於船舶建造前依主管機關所訂頒有關法令規定將建造圖說分別送請第五條規定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核,未經核可不得施工。 前項圖說必…
船舶檢查規則第 16 條之 4預覽 ↗
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依本規則核發船舶載運散裝貨油適載文件時,應將該文件副本及相關審核與檢驗紀錄送航政機關備查。
船舶檢查規則第 24 條預覽 ↗
現成船船體機器之全部或其重要部分經修改時,或變更船舶之使用目的或型式時,應按事先核定之圖說於適當時期,就必要之部分施行特別檢查。必要時並應在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
船舶檢查規則第 34 條預覽 ↗
內燃機用為主輔機者,其特別檢查應作外觀及試車或試航檢查,確認其運轉情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就氣缸、給氣、供油、冷卻、潤滑、排氣、控制系統…
船舶檢查規則第 40 條預覽 ↗
所有主輔操舵裝置之各部分,包括齒輪、舵柄弧、舵柄、滑車、牽桿、鏈、液壓遙控裝置或其他轉動裝置及制動器等均應予檢查,並操作試驗。
船舶檢查規則第 41 條預覽 ↗
船體水線下部分應配合定期檢查,於不超過三十個月進塢、上架或上坡一次,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舵承及艉…
船舶檢查規則第 42 條預覽 ↗
每次檢查艉軸時,應自艉軸襯套後端起,至距艉軸錐體大端為錐體長度三分之一處止,使用有效之非破壞性探傷方法檢驗之。艉軸襯套之緊密性,亦應予檢查。 非從事娛樂漁業漁船…
船舶檢查規則第 43 條預覽 ↗
船舶之艉軸為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一、艉軸裝設防止海水浸入之連續性襯套。
二、艉軸係以抗蝕材料製成。
三、艉軸承為淡水潤滑。
四、艉軸係多軸。
五、…
船舶檢查規則第 44 條預覽 ↗
艉軸套之磨損間隙超過規定之限度時,應予更換。
船舶檢查規則第 45 條預覽 ↗
運載散裝乾貨之船舶,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予以檢查,運載之散裝貨物具有腐蝕性者,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特別注意加強檢查。
船舶檢查規則第 46 條預覽 ↗
所有之主輔機及錨機,應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檢查。
船舶檢查規則第 47 條預覽 ↗
航行中使用之廢氣鍋爐及輔鍋爐,應每兩年檢查一次。
船舶檢查規則第 48 條預覽 ↗
船舶鍋爐每次施行檢查時,應依下列之規定:
一、各鍋爐連同其過熱器及節熱器等均應清理乾淨,作內、外部檢查。
二、鍋爐之裝件包括安全閥在內均應予檢查,檢查人員認為必…
船舶檢查規則第 49 條預覽 ↗
船舶遭受損害,進行修理或改裝時,應在檢查人員之督導下就損害部分或修理、改裝部分施行檢查。
船舶檢查規則第 54 條預覽 ↗
船舶在國外經驗船機構依本法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將船舶各部門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交船舶所有人、船長及寄送航政機關。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除將一份留存船…
船舶檢查規則第 64 條預覽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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