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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313號行政裁定預覽 ↗
條之際,茲因兒少保障法第49條開宗明義即闡示適用主體為任何人,同法第45條規定之適用主體則僅為新聞紙業者;且立法目的上,兒少保障法第45條規定亦係慮及相關行政管制行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7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本案情形中,原告行賄海關官員之違章行為係持續存在反覆實施之行為,故需藉由行政管制行為將其違章行為區隔次數,以作為違規次數之計算標準,準此,被告係於103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固應類推適用上開規定以符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之規範意旨,然次連續處罰既係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
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簡字第27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已足認定原告因買賣之讓與合意受讓並占有系爭車輛,依民法第761條規定,已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原告確為系爭車輛所有權人無誤,至原告將報廢車換掛其所有之其他車輛車牌號碼00-0000行駛在道路上,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政管制行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罰之條件及前後處罰之間隔及期間為明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六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不論就號誌燈之管制行為採行政處分或採一般處分的理論,該行政機關之管制行為根本不能使應受管制之人得以知曉,客觀上難認行政機關之行政管制行為已表現於外而得以規範受處分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六)至於原告主張本案情形中,原告行賄海關官員之違章行為係持續存在反覆實施之行為,故需藉由行政管制行為將其違章行為區隔次數,以作為違規次數之計算標準,準此,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2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98年11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及法務部100年4月28日法律字第1000009439號函示意旨,上訴人行賄海關官員之違章行為係持續存在反覆實施之行為,故需藉由行政管制行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3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為,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惟仍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8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如本案此種雖未規定「按次連續處罰」,但實際發生「按次連續處罰」效果之法規,乃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字第112 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不得因未請領臨時通行證,即認本件車禍之發生與前述違反行政管制行為客觀上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9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罰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連續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次連續處罰既以違規事實持續存在為前提,而使行政機關每處罰一次即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顯以合理且必要之行政管制行為,作為區隔違規行為次數之標準,除法律將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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