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3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子即同案被告辛○○(本院另行審結)雖陳稱被告己○○業已死亡,然被告己○○於本院上訴審審理期間是否死亡,因本件檢察官之上訴並不合法,且檢察官亦不得對於原審判決後業已死亡而喪失訴訟主體性之原審被告提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4年度再字第5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再審原告起訴主張略以:㈠依憲法第16條、司法院釋字第665號、第482號解釋理由書、第762號解釋等旨可知,聽審請求權係為保障當事人訴訟主體性,使其就裁判相關訴訟資料得以知悉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七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㈠、原審未以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之鑑定結果曉喻甲○○陳述意見,致使甲○○無法就該鑑定結果行使刑事訴訟法所定請求調查證據之權利,成為訴訟程序被支配之客體而喪失訴訟主體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30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9日法院准予備查前送達,原告未於96年11月26日前繳清稅款及罰鍰,不符公司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故清算難謂合法,法人格未消滅,原告具有訴訟主體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判字第3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次按刑事訴訟主要係以特定被告有無涉嫌特定犯罪事實為重心,以確認國家對於特定被告是否有刑罰權,亦即係以被告主體性存在為必要,倘被告死亡,其訴訟主體性既不存在,自無再就該已死亡被告是否涉嫌為特定犯罪而續行程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其法定代理人乙○○以個人名義提起本件訴訟,惟其於本件言詞辯論期日主張本件承攬人為原告亞太鑫公司,其僅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承攬契約存在於被告與原告亞太鑫公司間,經本院闡明其訴訟主體性後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