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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三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原告未能指認貨物來源廠商,故被告依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三條規定核定原告應補貨物稅十萬六千四百元,並無不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六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告前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經查獲持有無納稅照證之柴油,且未能指認貨物來源廠商,而該油品經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處化驗結果係屬貨物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之應稅貨物柴油,被告乃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九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前後持有無納稅照證之應稅貨物,且未能指認貨物來源廠商,而該油品經中國石油公司煉製研究所化驗結果,係屬貨物稅條例第十條之應稅貨物柴油,被告乃予以補徵應納貨物稅額一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一五四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經查原裁定以:抗告人前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被查獲持有無納稅照證之柴油,且未能指認貨物來源廠商,而該油品經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處化驗結果係屬貨物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之應稅貨物柴油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六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等節,查系爭貨物係由硝基乙烷及硝基丙烷組成之混合溶劑,是否屬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被告為慎重計,乃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以中關進三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重上國字第一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被上訴人雖依財政部上開以實際用途認上訴人公司進口油品非屬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應稅溶劑油函示,而撤銷原處分,然此係適用稅則見解之問題,自不得據此認為被上訴人有何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國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依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及財政部七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台財稅第三七二四○號函:「溶劑油課稅之範圍應包括:㈠石油煉製品供溶劑用者【即純石油系溶劑及芳香烴溶劑油】,其中除純度‧‧‧達‧‧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七一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所明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五九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分別為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明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年度判字第一一八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準此,本案貨物稅罰鍰依貨物稅條例第十條所明定之應徵稅額為計算依據,而海關緝私條例所處罰鍰依財政部關稅總局驗估處所核定之完稅價格為計算之準據,因兩者適用處罰之法律規定各異,故其計算之罰鍰總額自應有所不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十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案原告駕駛「金海財號」漁船載運涉案柴油進口,已構成私運貨物進口之行為,且柴油係屬貨物稅條例第十條規定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另涉逃漏貨物稅情事,被告依上開規定予以論處,於法洵無不合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六二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依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現行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國內產製之飲料品按扣除容器(即直接供為裝置飲料之紙盒容器之價格)之批發淨價(現行條例已改為出廠價格),作為計算完稅價格依率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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