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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編制表

第 4 次修法(115.06.0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501201132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五年六月十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5.06.10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嗣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五日。茲為強化該總隊第一、第二警官大隊安全警衛執勤效能,並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五號解釋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勤休時數規定,保障幹部健康權及培育專業人才,爰修正本編制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副隊長職稱,官等列警佐至警正,員額三十四人。 二、警務員職稱減列三十四人,員額修正為三百七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