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5025653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7、8 條條文,增訂第 10條條文,原第 10 條條文遞改為第 11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