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60256410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原名稱: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新名稱: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