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次修法(111.06.2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257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111.06.29 修正)》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係於九十七年二月四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一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配合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之設立,為使營業未滿一年之純網路財產保險公司,亦得申請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