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1020000110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增訂第 13-1、38-1、38-2、40-1、50-1~50-4 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節;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