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次修法(104.10.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34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一、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
立法總說明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修正總說明(104.10.16 修正)》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於九十四年五月四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五次修正。為考量養殖業發展快速,水產動物種類繁多且持續新增,並符合水產動物用藥品實際使用情形,爰依據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用藥品技術審議委員會一般藥品組第一百二十次及第一百二十六次委員會決議新增品目「丁香酚 Eugenol(又名丁香油 Clove oil)」。另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 )、歐來金得(Olaquindox)及洛克沙生(Roxarsone )等三種動物用藥品,經評估具有致癌性或造成環境衝擊等疑慮,為維護國人攝食安全及保護環境,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由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中刪除。 為配合前開等成分、品目之新增及刪除,爰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