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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2 年台上字第 1056 號

日期 52 年 04 月 12 日

判例要旨

民法第八百條所稱前條情形,係指第七百九十九條所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一部者」之情形而言,樓房之分層所有,即屬該條所揭情形之一種,其正中宅門雖非共同部分,仍有第八百條之適用。至第八百條所謂有使用他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係指依客觀事實有使用之必要者而言,如非使用他人之正中宅門,即無從通行出外者,自包含在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2 年台上字第 1056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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