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台抗字第 115 號

日期 46 年 07 月 19 日

判例要旨

提起再審之訴,若非主張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 (舊) 或第四百九十三條所列之情形者,固應以其為不合法而駁回之,惟此僅屬形式要件,衹非主張有此情形之一為已足,至其情形是否果屬存在,則為其訴有無理由之問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6 年台抗字第 115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