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渝上字第 1209 號

日期 27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一)第一審判決除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外,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之,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所明定,是第一審法院管轄之欠缺,因第一審判決之宣示而補正,當事人在第二審自不得主張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第二審法院即無庸就第一審法院之有無管轄權予以調查。

(二)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上訴之聲明,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擴張之,此觀民事訴訟法於第二審程序未設有如第四百七十條第一項之禁止規定,即甚明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28 年渝上字第 1209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