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台上字第 1213 號
判例要旨
善意占有人,依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得為占有物之使用及收益,固為民法第九百五十二條所明定。惟此項規定,於有同法第九百五十八條、第九百五十九條所定之情形時,不適用之。故善意占有人如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其訴訟繫屬發生之日起,即視為惡意占有人,仍應負返還占有物孳息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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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人,依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得為占有物之使用及收益,固為民法第九百五十二條所明定。惟此項規定,於有同法第九百五十八條、第九百五十九條所定之情形時,不適用之。故善意占有人如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其訴訟繫屬發生之日起,即視為惡意占有人,仍應負返還占有物孳息之義務。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