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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年台上字第 1302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79 年 06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續編(一)第 9 頁

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秉承董事會之決議,通知召集股東臨時會,所發開會通知雖未記載由董事會名義召集,與單純無召集權之人擅自召集之情形有別,尚不得指其召集程序為違法,據為撤銷決議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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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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