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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台上字第 1394 號

日期 62 年 06 月 07 日

判例要旨

違約金,有屬於懲罰之性質者,有屬於損害賠償約定之性質者,本件違約金如為懲罰之性質,於上訴人履行遲延時,被上訴人除請求違約金外,固得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請求給付遲延利息及賠償其他之損害,如為損害賠償約定之性質,則應視為就因遲延所生之損害,業已依契約預定其賠償,不得更請求遲延利息賠償損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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