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台上字第 148 號
判例要旨
走廊乃房屋之一部,上訴人於走廊內所隔之板屋,既係以被上訴人之二樓為屋頂,而以其屋柱為牆壁,則本件租賃即與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謂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有別,而屬同法第一百條規定適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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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乃房屋之一部,上訴人於走廊內所隔之板屋,既係以被上訴人之二樓為屋頂,而以其屋柱為牆壁,則本件租賃即與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謂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有別,而屬同法第一百條規定適用之範圍。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