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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5 年台上字第 1598 號

日期 75 年 08 月 10 日

判例要旨

經理人就所任之事務,視為有代商號為原告或被告或其他一切訴訟行為之權,此觀民法第五百五十五條之規定自明,此項規定於公司之經理人並未排斥適用。安某既為被上訴人 (公司) 之經理,而系爭工程又為其所任事務權限範圍內之事項,自有代表被上訴人 (公司) 應訴之權限。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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