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7 年台上字第 1889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以其所有之房屋提供為被上訴人之營業場所,既僅按日收取一定之金額,而不負擔合夥損益之分配,所謂出資之系爭房屋又不屬於合夥財產,仍由上訴人保有所有權,顯與合夥契約之性質不相符合,實為一種租賃關係。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人以其所有之房屋提供為被上訴人之營業場所,既僅按日收取一定之金額,而不負擔合夥損益之分配,所謂出資之系爭房屋又不屬於合夥財產,仍由上訴人保有所有權,顯與合夥契約之性質不相符合,實為一種租賃關係。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