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18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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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年上字第 189 號
判例要旨
(一) 凡商店倒閉,本號與分號各欠有債務時,應由本號與分號各自先為清償,必分號財產不足償還債務外,始得就本號於清償其自身債務外,尚有餘剩之財產請求清償。
(二) 匯票到期不能付款或付款人受破產宣告時,執票人對於發票人得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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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商店倒閉,本號與分號各欠有債務時,應由本號與分號各自先為清償,必分號財產不足償還債務外,始得就本號於清償其自身債務外,尚有餘剩之財產請求清償。
(二) 匯票到期不能付款或付款人受破產宣告時,執票人對於發票人得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