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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8 年台上字第 1920 號

日期 48 年 12 月 23 日

判例要旨

單純租地以充堆炭及牛圈之用,與租地建屋之性質並非相同,故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於此項契約無其適用,倘其契約為不定期限者,依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出租人尚得隨時終止租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8 年台上字第 1920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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