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3 年上字第 1986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22 年 12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657 頁

海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優先權,因船舶離去債權發生地而消滅,即使嗣後該船舶再航經此地,亦無復行主張優先權之餘地。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23 年上字第 1986 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