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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渝上字第 202 號

日期 30 年 03 月 03 日

判例要旨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定有明文,被上訴人自不得在分割遺產前,主張遺產中之特定部分,由其個人承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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