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83 年台上字第 2118 號日期 83 年 08 月 17 日判例要旨解釋契約固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惟其解釋如違背法令或有悖於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自非不得以其解釋為不當,援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