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67 條(不得上訴之規定-非以原判決違法為理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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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上訴(appeal)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467、468第三審為法律審)為理由,不得為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