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225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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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年上字第 2259 號
判例要旨
(一) 習慣法則之成立,必先有習慣事實存在,故法院認定習慣法則與認定事實,同應依法為種種之調查,以資認定,不得憑空臆斷。
(二)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判決,倘於上訴期間以書狀向法院表示不服之意旨者,無論該狀內有無上訴字樣,均應以聲明上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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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習慣法則之成立,必先有習慣事實存在,故法院認定習慣法則與認定事實,同應依法為種種之調查,以資認定,不得憑空臆斷。
(二)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判決,倘於上訴期間以書狀向法院表示不服之意旨者,無論該狀內有無上訴字樣,均應以聲明上訴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