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渝上字第 2379 號
判例要旨
(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所謂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係指某事實為一般所周知,而推事現時亦知之者而言。
(二)通常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之自認,其效力僅及於該共同訴訟人,而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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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所謂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係指某事實為一般所周知,而推事現時亦知之者而言。
(二)通常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之自認,其效力僅及於該共同訴訟人,而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