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之強制執行名義成立後,如經債務人提起確認該債權不存在之訴,而獲得勝訴判決確定時,應認原執行名義之執行力,已可確定其不存在。其尚在強制執行中,債務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
79 年台抗字第 300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79 年 09 月 16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131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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