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年台上字第 311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2 年台上字第 3115 號日期 52 年 10 月 15 日判例要旨占有為單純之事實,不得為確認之訴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