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31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8 年上字第 316 號
判例要旨
(一) 抵銷,應就兩造債務相當額,溯及宜為抵銷時生其效力者,係使得為抵銷之債務,於宜為抵銷時消滅,此後即不生計算利息之問題。(二) 買賣契約並不以訂明交貨期限,及訂立定式字據為要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 抵銷,應就兩造債務相當額,溯及宜為抵銷時生其效力者,係使得為抵銷之債務,於宜為抵銷時消滅,此後即不生計算利息之問題。(二) 買賣契約並不以訂明交貨期限,及訂立定式字據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