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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上字第 361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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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3 年上字第 3618 號

日期 22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雖不得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但參加人非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一項所謂當事人,其與他造當事人間之關係,自非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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