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6 年台上字第 3681 號日期 66 年 12 月 13 日判例要旨依行使優先承買權所成立之契約,與當事人任意所成立之契約,性質並無不同,若該契約有解除原因,非不得將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