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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上字第 45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452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一)婚姻成立係要式行為,必經習慣上一定之儀式。

(二)免除債務,須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債之關係始歸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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