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上字第 49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9 年上字第 494 號日期 2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於公同共有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