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1 年台再字第 5 號
判例要旨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此為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明定。此項規定,並依同法第五百零一條應準用於再審訴訟程序。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此為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明定。此項規定,並依同法第五百零一條應準用於再審訴訟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