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2 年台上字第 518 號
判例要旨
契約成立後,債務人有依契約內容而為履行之義務,縱其契約標的為給付不能,不免罹於無效,而對於非因過失信其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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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後,債務人有依契約內容而為履行之義務,縱其契約標的為給付不能,不免罹於無效,而對於非因過失信其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仍負賠償責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