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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1 年台抗字第 621 號

日期 61 年 12 月 14 日

判例要旨

裁定已經確定,而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七條之情形者,固得準用再審程序之規定聲請再審,然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七條,係就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而為之規定,前訴訟程序之確定裁定,既係得抗告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自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七條之準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1 年台抗字第 621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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