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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0 年台上字第 720 號

日期 70 年 03 月 04 日

判例要旨

對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第三審上訴,應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及添具上訴理由之必要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本件上訴論旨,並未具體指出原審認定事實有如何違反法令情事,更未指明其所違反法令之條項或其內容。僅泛稱原審審判不實,違背法令等語,自不得謂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本件上訴,顯難認為合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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