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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4 年台上字第 721 號

日期 44 年 06 月 29 日

判例要旨

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所謂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係指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所有權、典權、留置權、質權存在情形之一者而言。占有,依民法第九百四十條之規定,不過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自不包含在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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