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1 年台上字第 824 號日期 41 年 08 月 14 日判例要旨輔佐人,非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不得為之。故若偕同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退庭,亦即失其輔佐人之資格,不得為訴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