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7 年台上字第 901 號
判例要旨
系爭土地原屬兩造共有,分割後上訴人所有土地既為他人之地所圍繞,以致不通於公路,如上訴人出賣與訴外人部分之土地全無隙地可供其通行,而被上訴人之土地係與上訴人之土地相鄰接,且屬原共有地之一部因分割取得其所有權,按諸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及第七百八十九條之規定,自不能謂上訴人無通行被上訴人土地以至公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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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土地原屬兩造共有,分割後上訴人所有土地既為他人之地所圍繞,以致不通於公路,如上訴人出賣與訴外人部分之土地全無隙地可供其通行,而被上訴人之土地係與上訴人之土地相鄰接,且屬原共有地之一部因分割取得其所有權,按諸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及第七百八十九條之規定,自不能謂上訴人無通行被上訴人土地以至公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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