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0 年台上字第 916 號
判例要旨
推事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甚明,故參與判決之推事而未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即為同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款所謂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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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甚明,故參與判決之推事而未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即為同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款所謂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