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係指貨物保險時,未確定裝運船舶之情形而言,被上訴人於投保時已將裝貨之船名填載於投保書內,有上訴人所提之水險投保書可據,是裝貨船舶早已確定,縱未將該輪國籍通知上訴人,亦不能謂保除契約因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