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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7 年台上字第 1095 號

日期 47 年 09 月 02 日

判例要旨

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所載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之罰金,其贓額之計算,以原木山價為準,如係已就贓物加工或搬運者,自須將該項加工與搬運之費用,扣除計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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